標 題 | 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鶴壁市通信設施遷改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 ||
索 引 號 | F1000-0201-2022-4070829 | 發文字號 | 鶴政辦〔2022〕19號 |
發布時間 | 2022-05-09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00:00:00 |
主題分類 | 自然資源、城鄉建設、能源 | 失效時間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鶴壁市通信設施遷改補償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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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通信設施遷改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依據《河南省電信條例》《河南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省政府令165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通信基礎設施,是指經規劃許可或無需規劃許可但符合規劃要求和規范要求的用于向社會公眾提供電信服務的通信光(電)纜、基站、微波站、交換機、接入設備、室內分布系統等通信線路、設備,以及與之配套的通信管道(孔)、桿路、機房、鐵塔、發電油機等設備設施。
第三條 因市政建設、公路施工、征地拆遷、老舊小區改造等城鄉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建設需要遷改已建設的通信設施,遷改費用納入本辦法補償范圍。
被納入公路用地范圍內或控制區內,之后建設的通信設施遷改費用,由通信設施產權單位自行承擔。
第四條 通信設施遷改補償費用由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承擔的部分,納入工程項目建設成本。通信設施遷改原則上由通信設施產權單位(以下簡稱產權單位)通過招投標流程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項目建設確需遷改現有通信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產權單位同意,并與產權單位共同商定遷改的范圍和時間。建設單位如未事先征得產權單位同意,造成產權單位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賠償。
產權單位依據雙方認定的相關規定編制遷改工程預算。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遷改工程預算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與產權單位商定最終預算價格。
第六條 根據評估審核后的工程價款,建設單位與產權單位協商簽訂補償協議,按約定支付工程款。遷改項目經建設單位和產權單位組成的驗收組竣工驗收通過后,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遷改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并支付工程款。遷改項目經竣工驗收并支付最終工程款后,移交產權單位負責。
第七條 通信設施遷改方案設計與施工,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電磁環境控制標準,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第八條 在實施通信設施遷改工程時,應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的原則,確保通信服務持續暢通,建設單位應做好支持與配合工作。
第九條 由建設單位牽頭與產權單位等成立聯合工作組,協調推進遷改有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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